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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发布日期:2023-10-0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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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我局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1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2362201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序号
申请单位
批复文号
批复文件
1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济审服企投〔2023〕61号济审服企投〔2023〕61号关于京雄商(京九)高铁山东济宁梁山北牵引站220kV外部供电工程(济宁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2
济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济审政投〔2023〕57号
2023-57-关于安澜路(G237)济宁大道至南二环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doc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