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发布日期:2023-12-0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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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7日-2024年1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2362201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序号 | 申请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 | 济审服企投〔2023〕78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