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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发布日期:2023-09-0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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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我局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2362201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序号
申请单位
批复文号
批复文件
1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
济审服企投〔2023〕51号
济审服企投〔2023〕51号-关于济宁嘉祥孟姑集35千伏变电站网架优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2
济宁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济审政投〔2023〕52号
2023-52-关于济宁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主办单位: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