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延续审核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2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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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3号),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燃气企业的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11月27日至12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燃气经营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
电话:0537-2362267,3512000
邮编:272000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审核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类别 | 申请类型 | 审查意见 |
1 | 山东鸿奥燃气有限公司 | 济宁市汶上县圣泽大街与西二环交汇处北188米路东 | 刘永标 | 管道天然气 | 延续 | 同意 |
注意:请企业保持申报使用人员稳定,因减员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企业自负。